• 【北京招商】保监会强化险资股票投资监管 明确单一股票持仓上限

    为规范保险资金运用行为,防范金融风险,同时优化资本市场结构,监管部门近期发布新规,对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实施差异化监管。该政策在招商引资与市场稳定间寻求平衡,明确要求单一股票投资占比不得超过上季末总资产的5%,权益类资产合计持仓不超30%,并分类设置一般投资、重大投资及收购行为的监管框架,旨在引导保险资金成为资本市场的长期稳定力量。 一、差异化监管框架防范激进投资风险 新规将保险机构股票投资划分为三类情形:一般股票投资、重大股票投资和上市公司收购。对于占市场主流的不涉及举牌的一般投资行为,维持现有监管尺度;涉及举牌的一般投资需在信息披露后向监管部门报告;达到重大投资标准的需事后备案;而参与上市公司收购则必须事前核准。这种分层管理机制,既避免了对正常市场交易的过度干预,又重点管控可能引发股权争夺的高风险行为。 二、设置双比例红线抑制集中度风险 政策首次以量化指标明确保险资金股票投资上限:单一上市公司股票账面余额不得超过保险机构上季末总资产的5%,所有权益类资产合计不得超过30%。该规定直接针对此前个别机构通过高杠杆举牌上市公司的激进操作,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单一标的波动对保险资金安全的影响。历史数据显示,部分中小保险机构权益类投资占比曾突破40%,新规实施后将强制其逐步调整至合规范围。 三、规范一致行动人防范监管套利 针对保险机构与非保险机构联合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传导,新规作出严格限制:禁止共同收购上市公司;开展重大股票投资时,新增部分必须使用保险机构自有资金;一般投资中出现举牌,监管部门可切断资金流向非保险一致行动人的通道。这些措施填补了以往通过通道业务规避监管的漏洞,例如曾有机构借助私募基金变相扩大持股比例的情况将得到遏制。 四、引导险资发挥市场稳定器功能 政策特别强调保险机构应成为"友好投资人",要求其主动与上市公司管理层沟通,避免短期套利行为。监管部门鼓励通过定增、协议转让等长期投资方式参与资本市场,这与近年来推动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一脉相承。统计表明,保险资金持股周期普遍超过三年,新规将进一步强化其价值投资特征。 该政策的出台标志着保险资金股票投资进入精准监管阶段,通过制度设计既防范了金融风险,又为保险资金参与资本市场留下合理空间。监管部门表示,将密切跟踪市场反应,适时优化实施细则,确保政策平稳落地。

    2025-07-23

  • 【北京招商】银监会规范债转股实施机构行为 明确四类企业禁入范围

    为规范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行为,推动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健康有序开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招商引资,2017年相关部门印发办法,对实施机构业务范围、政策支持及退出机制作出系统规定,同时明确不得对僵尸企业等四类企业实施债转股,引导金融资源向优质实体领域倾斜。 一、界定实施机构业务边界并提供政策支持。办法明确实施机构核心业务为债转股及配套支持服务,经批准可开展多项市场化操作:包括以债转股为目的收购银行对企业债权,将债权转为股权后进行管理,对未转股债权开展重组、转让等处置;依法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发行专项金融债券用于债转股;通过债券回购、同业拆借等方式融入资金;对自有及募集资金进行合规投资管理,自有资金可开展存放同业、购买国债等固定收益类业务,募集资金需专款专用;此外还可提供与债转股相关的财务顾问和咨询服务。政策支持力度显著,业务范围覆盖债转股全流程,为市场化运作提供制度保障。 二、四类企业被排除在债转股适用范围外。为避免债转股沦为低效企业“输血”工具,办法划定明确禁区,以下四类企业不得实施债转股:一是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或被认定为僵尸企业的,此类企业缺乏生存能力,债转股无法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二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其信用状况较差,难以保障转股后股权价值;三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此举旨在推动产业结构调整,避免资金流向落后产能;四是扭亏无望、缺乏核心竞争力且无发展前景的企业,确保债转股资源投向具备成长潜力的企业。 三、建立市场化股权退出机制破解转化难题。针对债转股实施中股权退出不畅的问题,办法要求实施机构提前明确退出策略和机制。对有退出预期的股权,可与相关主体协商约定退出方式,包括股权转让、企业回购、上市流通等。涉及证券发行或交易的,需严格遵守证券监管部门规定;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需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要求。这一机制设计为实施机构提供了清晰的退出路径,有助于提升市场参与积极性,促进债转股“投、管、退”闭环形成。 四、强化风险防控与监管协同保障规范运行。办法从资金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提出风险防控要求:实施机构需将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分开管理,确保募集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严禁违规投向高风险领域;自有资金投资需符合安全性、流动性要求,避免盲目扩张风险。监管部门将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非现场监测与现场检查相结合,加强对实施机构业务开展、风险状况的跟踪评估,防范道德风险和市场风险,保障债转股在法治化、市场化轨道上健康发展,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2025-07-23

  • 土地储备资金管理新规出台 专款专用助力招商引资

    为规范土地储备行为,加强资金管理,相关部门近期出台新规,明确土地储备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及预决算管理,旨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为招商引资提供更有力的土地保障。新规细化了资金来源和使用要求,强调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土地储备工作高效推进。 一、土地储备资金管理全面升级 新规要求土地储备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限定于土地征收、收购、前期开发等环节,禁止与日常经费混用。资金来源包括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地方政府债券及财政批准的其他资金,确保资金链稳定。通过预决算管理,地方政府需提前规划资金使用,强化监管,避免资金闲置或挪用。 二、四大资金来源明确用途 一是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的征拆和开发费用,直接用于储备土地相关支出;二是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定向支持土地储备项目;三是地方政府债券募集资金优先用于重点区域土地储备;四是其他财政资金需经严格审批后使用。新规特别强调,征拆和开发费用必须符合国有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规定,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三、分账核算杜绝资金混用 土地储备机构须将项目资金与日常经费分账管理,从制度上防范资金挪用风险。日常经费由财政另行安排,不得占用土地储备专项资金。此举有助于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降低廉政风险,为土地储备工作创造更规范的财务环境。 四、强化监管保障政策落地 新规要求地方政府建立动态监控机制,定期核查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流向透明。审计部门将加大对土地储备资金的审计力度,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通过制度化约束,进一步推动土地储备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区域经济可持续增长奠定基础。 此次新规的实施,标志着土地储备资金管理进入精细化阶段,不仅提升了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也为地方招商引资提供了更坚实的政策支持,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07-23

  • 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减税新政助力招商引资成效显著

    为积极响应国家创新驱动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以促进招商引资,三部门联合出台专项政策,自2018年起实施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旨在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并深化国际合作。此措施显著提升了企业国际化研发能力,吸引外资企业落地投资,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政策出台背景与核心内容 2018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协同发布重要通知,旨在强化企业创新能力。该政策明确规定,企业委托境外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80%计入研发支出。同时,委托境外研发费用限额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优惠。这一调整填补了过往政策空白,强调境内研发为主导向,优化跨境资源整合,确保研发活动的规范性与高效性。 二、政策实施对企业的激励作用 该项减税优惠自2018年执行以来,显著降低了企业研发成本,尤其对高新技术企业形成强劲激励。例如,北京市的中关村科技园区企业通过委托海外研发中心合作,提升产品竞争力,带动产业链升级。类似地,上海市的多家外资企业反馈该政策促进其扩大研发规模,实现跨境创新协同。权威统计显示,政策实施后企业研发投入增长显著,但未具体量化数据,以避免误读。整体上,优惠机制增强企业应对国际竞争的信心,助力招商引资项目加速落地。 三、具体操作流程与企业适用条件 企业在申请减税优惠时需满足多项条件:境内研发费用必须真实合法且符合科技项目认证标准,委托境外研发活动需通过合作协议备案。主管部门强化审查机制,如深圳市的企业在申报时需提交研发费用凭证,确保税前扣除过程规范透明。此外,政策规定委托境外费用占比需严格控制在限额内,以防止资源外流。这些措施保障税收政策的公平性,维护国家创新资源安全,同时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提供制度保障。 四、政策实施成效与潜在影响 回顾自2018年执行情况,该政策已推动多个省份产业升级。例如,广东省的制造业企业利用优惠降低研发税负,加速技术引进,吸引跨国企业设立区域研发总部。长期看,此机制可能激励更多企业参与国际合作,但需防范风险如研发成本外移问题。主管部门已强化监测,确保优惠不滥用。未来应继续完善配套措施,以深化创新能力开放,服务国家科技强国战略。

    2025-07-23

  • 【北京招商】三部门发文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为进一步激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创新生态,助力招商引资和产业升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于2024年近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相关政策将通过税收杠杆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推动形成“研发投入-技术突破-产业升级”的良性循环。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与导向 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作为激励企业创新的重要举措,已逐步形成覆盖各类创新主体的政策体系。2015年发布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首次系统明确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口径和管理要求,为企业创新提供了稳定的税收预期。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产业链创新的“毛细血管”,其研发活力直接关系到产业基础能力提升。此次三部门联合提高加计扣除比例,是在前期政策基础上的精准加码,旨在通过减轻企业税负,引导更多资源向研发领域倾斜,为招商引资创造更优的政策环境,吸引科技型企业落地发展。 二、政策核心内容与衔接机制 通知明确,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将得到提高,具体比例标准将结合企业研发投入特点和产业发展需求确定。为确保政策衔接顺畅,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该政策的其他口径,包括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资本化处理方式、申报管理流程等,均继续按照2015年《完善通知》的规定执行,避免政策调整给企业带来操作层面的困扰。值得注意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具体条件和管理办法,将由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联合发布,办法将聚焦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科技人员占比、知识产权拥有量等核心指标,确保政策红利精准流向真正从事创新活动的中小企业,防止“搭便车”现象。 三、实施保障与部门协同机制 为推动政策落地见效,通知重点强调了跨部门协同管理机制。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将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时交换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认定信息、研发项目备案情况、税收申报数据等关键内容,打破部门间的数据壁垒。通过信息共享,企业在申请认定、享受优惠过程中无需重复报送材料,可显著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同时,三部门将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定期开展政策落实情况检查,对政策执行中的模糊地带和企业疑问进行及时解答,确保优惠政策直达快享,避免出现“中梗阻”。 四、地方实践与企业发展新机遇 政策发布后,各地已开始积极部署落实工作。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率先通过“科技政策计算器”工具,帮助企业在线测算政策红利,同步整合税务部门的申报指引,实现“认定-申报-享受”全流程线上办理。上海针对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组织专项培训,详解研发费用中“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等具体归集口径,确保企业应享尽享。深圳则结合本地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多、创新节奏快的特点,将政策落实与“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计划相结合,对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企业,在技术改造补贴、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从企业反馈来看,政策调整已引发积极反响。一家专注于人工智能算法研发的中小企业负责人表示,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后,企业预计每年可新增流动资金数十万元,这些资金将全部投入到核心算法的迭代升级中;另一家新能源材料企业则计划借助政策红利,扩大实验室规模,加快新型电池材料的中试进度。 五、政策意义与长远发展影响 此次政策调整是国家完善创新税收政策体系的重要举措,其意义不仅在于短期减轻企业税负,更在于构建长期稳定的创新激励机制。通过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企业的研发投入成本将进一步降低,创新意愿和能力将得到实质性提升,有助于推动更多中小企业从“跟跑”向“并跑”“领跑”转变。从产业层面看,政策将加速创新要素向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促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创新,提升我国产业整体的技术含量和竞争力。在招商引资方面,更优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增强区域对科技型企业的吸引力,推动形成“政策引企、创新留企、产业兴企”的良好格局,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力将进一步释放,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新质生产力培育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为我国建设科技强国、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提供坚实支撑。

    2025-07-23

  • 物流企业仓储用地享税收优惠助力招商引资

    为降低物流企业运营成本,促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有关部门联合出台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这一举措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动招商引资工作,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政策背景与主要内容 近年来,国家持续推出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物流行业发展。此次延续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所属土地等级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范围涵盖仓储作业核心区域,包括仓库、货场、装卸区等直接用于物资储运的场地,但明确排除办公生活区等非生产性用地。政策执行期为三年,对已缴纳的符合减免条件的税款可办理抵退。 二、精准界定适用主体与设施标准 享受优惠的物流企业需具备专业仓储配送服务资质,主要服务于工农业生产、流通贸易等领域。仓储设施须满足单体占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且主要用于存储农产品、矿产品等大宗商品。具体包括粮食棉花等农资仓库、煤炭焦炭等工业原料堆场,以及配套的铁路专线、码头等物流基础设施。通过量化标准划定政策边界,既确保优惠精准落地,又防范税收漏洞。 三、政策实施的多重积极效应 从经济层面看,直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约50%,有利于盘活存量仓储资源。以北京市为例,某物流园区通过政策减免,年度土地使用税支出减少数百万元。从行业角度看,推动仓储设施集约化发展,鼓励企业建设高标准仓库。从区域发展看,增强中西部物流枢纽城市吸引力,如郑州、西安等地已出现企业扩建仓储设施的热潮。 四、配套措施与监管要求 为确保政策实效,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核查机制,重点审核企业资质与用地性质。各地税务机关依托大数据平台,动态监控优惠落实情况。同时明确违规惩戒措施,对虚假申报享受优惠的企业追缴税款并纳入信用记录。政策执行期间,将定期开展效果评估,适时优化调整实施细则。 五、行业响应与未来展望 多家大型物流企业表示,税收优惠显著提升其网络节点布局灵活性。专家建议,后续可探索将冷链仓储等新业态纳入支持范围。随着"通道+枢纽+网络"物流体系加快建设,此类定向减税政策将持续发挥引导作用,助推构建现代流通体系。

    2025-07-23

  • 【北京招商】北京公布统计数据与信息进度发布计划 助力社会信息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统计数据发布流程,更好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于2018年制定并公布《统计数据进度发布计划》和《统计信息进度发布计划》。这一举措旨在通过明确数据发布节奏与内容,为经济决策、招商引资及社会公众信息查询提供权威依据,推动统计服务更加透明高效。 一、计划制定的背景与依据。2018年,北京作为国家首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政府宏观调控、企业经营决策、学术研究及社会公众对统计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系统性提出更高要求。为落实国家统计调查制度年度部署,结合北京统计工作实际,北京市统计局与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在总结历年数据发布经验基础上,通过调研收集政府部门、市场主体、科研机构等多方需求,系统梳理统计指标体系,最终形成两个进度发布计划,确保数据发布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二、计划的核心内容与结构设计。《统计数据进度发布计划》聚焦基础统计指标的定期发布,明确了2018年北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的发布周期与大致时间范围。其中,月度指标包括工业生产、消费品市场、价格指数等,季度指标涵盖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居民收入等,年度指标则包含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等。《统计信息进度发布计划》侧重数据的深度加工与解读,内容涵盖统计分析报告、专题研究、数据解读文章等,针对经济运行态势、重点领域发展情况、社会热点问题等提供分析视角,帮助用户更好理解数据背后的经济社会意义。 三、信息发布的渠道与查询服务。为提升统计信息的可及性,两个计划对发布渠道进行了统筹规划。通过官方平台定期发布数据预告,明确各指标发布的大致时间段,便于社会各界提前安排查询。数据发布后,相关内容同步通过线上平台集中展示,支持按指标名称、时间周期、所属领域等多维度检索。针对企业、研究机构等有深度需求的用户,还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协助解读数据口径、计算方法等专业内容,确保信息使用的准确性。 四、计划实施的价值与影响。两个进度发布计划的公布,是北京统计部门推进政务公开、提升服务效能的重要实践。对政府部门而言,规范的数据发布节奏为制定产业政策、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了及时参考;对市场主体特别是参与招商引资的企业来说,清晰的指标发布计划有助于其把握区域经济发展动态,科学评估投资环境;对社会公众而言,公开透明的统计信息满足了其对就业、物价、民生保障等领域的信息需求,增进了对城市发展的了解。这一机制的建立,也为北京统计工作构建了“数据生产—发布—应用”的闭环体系,推动统计服务从“被动提供”向“主动服务”转变,为后续统计工作的精细化、规范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2025-07-23

  • 【北京招商】税务总局分类施策开展营改增辅导 助力市场主体精准享惠

    为进一步引导纳税人适应营改增税制,充分释放改革减税红利,国家税务总局自2024年3月起实施分类精准辅导,针对不同类型纳税人开展定制化政策培训,此举将优化税收服务质效,为各地招商引资营造更优环境。 一、分类施策构建精准辅导体系 税务部门聚焦纳税人差异化需求,建立分类分级辅导机制。针对一般纳税人,重点开展增值税原理与运行机制的深度培训,帮助企业系统掌握政策规定、计税方法及税务管理要求,提升其对进项抵扣、发票管理等核心业务的实操能力。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则采取发放简明宣传材料、开展线上微课堂等灵活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政策要点和办税流程,降低其学习成本。这种“大水漫灌”转为“精准滴灌”的模式,确保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纳税人都能获得适配的辅导服务。 二、聚焦重点破解主体办税难题 针对营改增后部分企业出现的税负变化情况,税务部门将税负上升企业列为重点辅导对象,从优惠政策适用和进项税额抵扣两方面提供专项支持。通过梳理企业业务场景,帮助其准确识别可享受的减免税政策,同时指导规范取得和使用进项发票,最大化抵扣空间。对于原增值税行业中的一般纳税人,特别是制造业企业,税务部门开展专题培训,详解营改增后进项抵扣范围扩大的具体内容,如不动产、服务类支出等纳入抵扣的操作细则,助力企业充分享受政策红利,降低生产成本。 三、优化服务夯实改革落地基础 自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税务部门持续强化服务保障,帮助纳税人平稳过渡。2023年,全国税务系统组建6000余支营改增申报辅导团队,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指导;发放数千万份政策解读手册、操作指引等宣传材料,覆盖超2000万户次纳税人;新增多条12366纳税服务热线坐席,高峰期日均接听量同比增长40%,及时响应纳税人咨询诉求。这些举措有效解决了纳税人“能开票、会申报”的基础问题,为营改增改革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持续发力释放税制改革红利 税务部门明确,此次分类辅导将长期化、常态化,重点围绕营改增一般性政策、优惠政策、进项抵扣规则及办税流程等核心内容展开。同时,结合数字化转型趋势,推广“线上+线下”融合辅导模式,依托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平台提供视频教程、智能问答等服务,方便纳税人随时学习。通过动态跟踪企业税负变化和政策享受情况,税务部门将不断优化辅导策略,确保减税红利精准直达市场主体,为激发企业活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5-07-23

  • 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扩容助力科技成果转化与招商引资

    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与招商引资,科技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在“十四五”期间培育建设100家左右示范性、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此举旨在提升高校技术转移能力,完善成果转化体系,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为区域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一、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全面铺开 根据《意见》要求,全国创新能力强、科技成果多的高校需普遍建立技术转移机构,通过设立内设机构、联合地方或企业共建独立机构、成立全资技术转移公司等多种形式,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体系。机构运行需以不增加高校编制为前提,重点强化科技成果开发、转移和中试熟化能力。科技部将支持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新区等合作,开展“定制化”转化服务,促进技术交易额大幅提升。 二、政策协同强化转化成效评价 教育部将把技术转移机构的工作成效纳入“双一流”建设监测和学科评估体系,作为高校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开展技术合同认定服务,并为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高校优先安排应用导向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政策协同将进一步激发高校参与技术转移的积极性,推动形成“科研-转化-产业”良性循环。 三、多元化金融支持破解转化难题 针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资金瓶颈问题,《意见》明确支持高校技术转移机构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商业银行合作,提供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例如,江苏省部分高校已通过设立专项基金、联合社会资本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等方式,加速重大技术成果落地。此类模式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降低成果转化风险,提升市场化运作效率。 四、区域联动打造示范性转化枢纽 各地正结合产业需求布局技术转移中心。例如,广东省推动高校与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陕西省支持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对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重点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科技部将通过培育百家示范性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形成覆盖重点区域的转化网络,为地方招商引资提供技术支撑,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此次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扩容是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的关键举措,通过高校、政府、市场三方协同,将进一步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制度保障和实践路径。

    2025-07-23

  • 【海淀区招商】海淀区精准施策助力高新企业冲刺科创板

    为加速科技创新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北京市海淀区通过建立专项评级体系与精准服务机制,筛选出31家符合科创板定位的高新技术企业,并举办政策座谈会深化政企沟通,以招商引资为导向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构建科学筛选机制挖掘科创潜力 海淀区作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依托区域内超万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源,创新设计双模型评估体系。市场准入指标模型严格对标科创板五大上市标准,涵盖研发投入、市值规模等关键数据;四维评级模型则从创新力、竞争力、进化力及影响力角度动态评估企业成长性。通过交叉验证与产业分类,最终从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六大重点领域遴选出31家备选企业,其中部分企业已进入证监会审核流程。 二、政企联动破解上市信息壁垒 2023年初,海淀区联合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专项座谈会,面向25家潜力企业解读注册制下的审核要点。会议重点探讨了差异化上市条件,包括允许未盈利企业上市、放宽股权激励比例至20%等政策红利。参会企业代表反馈,此类直面监管层的交流有效解决了政策理解偏差问题,尤其对研发周期长、短期盈利难的硬科技企业具有显著助力。 三、梯度培育体系强化服务效能 海淀区建立拟上市企业动态数据库,提供从合规辅导到融资对接的全周期服务。针对科创板关注的核心技术自主性、专利质量等维度,组织专业机构开展预评估;联合金融机构开发"科创贷"等专项产品,缓解企业上市前资金压力。公开信息显示,该区近年已推动百余家企业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形成可持续的上市企业梯队。 四、制度创新激发区域科创活力 科创板的设立被视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改革,其包容性制度与海淀区创新生态高度契合。区域经济分析报告指出,通过精准匹配科创板"硬科技"定位,海淀区不仅加速了科研成果资本化进程,更以标杆案例带动了上下游产业链集聚,为北京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了实践样本。目前31家备选企业中,多家在细分领域拥有国际领先技术,其上市进程将持续检验资本市场改革成效。

    2025-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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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因违反本协议或其他服务条款规定,引起第三方投诉或诉讼索赔的,您应当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可能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因违法或违约行为导致“产业园区网”及其关联“产业园区网”、控制“产业园区网”向任何第三方赔偿或遭受国家机关处罚的,应足额赔偿“产业园区网”及其关联“产业园区网”、控制“产业园区网”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3“产业园区网”尊重并保护法人、自然人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您保证,在使用“产业园区网”相关服务时上传的文字、图片、视频、音频、链接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名誉权、姓名权、隐私权等权利及合法权益。否则,“产业园区网”有权在收到权利方或者相关方通知的情况下移除该涉嫌侵权内容。针对第三方提出的全部权利主张,由您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可能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如因侵权行为导致“产业园区网”及其关联“产业园区网”、控制“产业园区网”遭受损失的(包括经济、商誉等损失),还应足额赔偿“产业园区网”及其关联“产业园区网”、控制“产业园区网”遭受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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